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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将受到法律严惩
2008-04-03 23:42:1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广州出现部分中介公司和个人非法代理以租赁方式或者伪造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的事件。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形式主要是假借租赁为名,行提取公积金之实,或者伪造租赁合同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公积金,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按照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程序与需要提供的材料随着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规范正在逐步规范,此外对于提取的金额也有严格的限制,只能按照租金的多少来提,并非这些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所声称的有多少取多少。

如果是伪造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材料到银行提取本人公积金的,可能因此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等部门一旦发现制假作假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职工正确履行自己的提取权利,切莫轻信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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