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积金资讯首页 >> 提取指南 >> 转自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篇
转自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篇
2008-04-04 03:10:2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转自:http://www.gzgjj.gov.cn/lawNews.asp?classid=25&id=52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 ...

转自:http://www.gzgjj.gov.cn/lawNews.asp?classid=25&id=52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本公司公积金提取服务

  • 广州公积金提取网,专业提取公积金

    专业服务,正规手续,合法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