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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时限“松绑”
2008-06-20 09:28:14  作者:住房公积金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广州市最近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地域限制,明确只要在广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论在本市内还是本市外购房,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该《通知》是根据国务院 ...
广州市最近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地域限制,明确只要在广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论在本市内还是本市外购房,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该《通知》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州实际情况,修改2000年《关于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制定的,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时限进一步放宽。

  对因“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通知》取消了“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0%方可申请提取”的限制,下岗、失业人员,男性年满45岁、女性年满40岁(注:以前规定男满50岁、女满45岁),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士,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职工非按揭购房的,可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所提取款项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而此前规定,职工一次付款购房的,必须在支付房款后半年内提出申请,且只能一次性提取。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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